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以下简称“
ST元成”或“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因
ST元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上交所决定对
ST元成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祝昌人、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经查明,2023年9月26日、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28日,
ST元成先后披露《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分别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10,000万元、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9月25日、2024年11月9日、2024年12月26日,公司先后披露《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已到期的募集资金,截至12月26日,累计超期未归还募集资金合计17,160.35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祝昌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相关责任主体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祝昌人、时任财务总监陈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