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号,刘泽方因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刘泽方在2020年1月1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作为
光大证券厦门展鸿路营业部的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多个账户进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总成交金额为3914万元,合计亏损14万元。
经调查,刘泽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刘泽方处以4.5万元罚款,要求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