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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财经1月19日电,京山轻机(000821.SZ)2026年1月19日公告,披露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的整改情况及相关影响。据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1月16日收到该告知书,被指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事项源于已关停的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慧大成为京山轻机2018年通过投资并购取得控股权的子公司,此次虚假记载系其原股东为完成业绩承诺,在独立运营期间实施的财务欺诈行为。公司于2021年主动发现财务异常后报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相关刑事责任已追究完毕。此外,京山轻机于2022年1月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获专项审计报告,历史财务影响已消除,涉事主体慧大成也已关停,与公司当前经营无关联。
京山轻机表示,目前公司光伏装备、锂电装备、包装装备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正常,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按计划推进,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未受影响;财务方面,因已完成追溯调整,本次处罚不会对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新增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后续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并满足规定期限后,向深交所提交撤销申请。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