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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财经1月19日电,
路桥信息(920748.BJ)公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厦门
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25,764,001.49元;2023年虚增利润15,307,059.32元,2024年虚增利润22,459,275.84元,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朱喜平、林莉、林海松、蔡志滨、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林惠芳、林毅鹏、于用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年度报告上签字,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