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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新天地(301277)公布两份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时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河南证监局决定书显示,经查,
新天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授权到期后,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披露。
新天地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公司董事长谢建中、总经理张芦苇、董事会秘书谢雨珊、财务总监王庆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函显示,2026年2月27日,
新天地公告显示,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的具体有效期限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外,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理财产品1.22亿元,另外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系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购买,未在授权期内赎回,金额0.65亿元。以上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未对募集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规定,要求
新天地董事会及前述四名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务数据显示,
新天地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81亿元,同比下降10.42%;归母净利润为9190.07万元,同比下降35.1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363.23万元,同比下降36.65%。
其中,公司第三季度业绩承压尤为明显,营收同比下降12.85%,净利润跌幅达54.25%。毛利率与净利率双双下滑,期间费用率同比上升3.01个百分点,显示成本管控压力增大。公司作为全球第二大D酸生产商,核心产品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下游需求以阿莫西林原料药为主,行业竞争加剧或为业绩下滑主因。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