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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落槌!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孙瑞良、张依君需履行业绩补偿及逾期利息,款项暂未支付
2026-03-17 20:59:0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3月17日晚间,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及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及相关人员张依君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结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近日已就上述两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事宜作出终局裁决,裁定孙瑞良、张依君支付相应补偿款及相关费用,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笔款项。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该委员会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瑞良及相关人员张依君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承诺事项分别作出裁决。
  孙瑞良、张依君曾承诺,就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自2020年至2023年期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其中上市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不得为负,现有业务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且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通过深交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各方约定,承诺净利润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为基准,不含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上市公司新增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产生的盈亏。若上市公司2020年度出现亏损,或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孙瑞良、张依君需在当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当年应支付补偿款金额=现有业务当年承诺的净利润-现有业务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2022年度,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848933.4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16370.77元;剔除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得公司控制权后新增的对康泽药业投资产生的盈亏,即本期根据权益法确认康泽药业的投资收益7255809.93元,加回投资康泽药业资金占用成本7828387.49元后,最终“现有业务”当年实现净利润22188948.33元,未实现2022年度承诺业绩,当年应支付补偿款金额为7811051.67元。
  2024年2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受理通知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控股股东提交的与孙瑞良、张依君2022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的仲裁申请。该委员会就该事项作出裁决,裁定孙瑞良、张依君向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及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向申请人偿付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0593元,该仲裁费已与申请人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故孙瑞良、张依君应向申请人支付100593元,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以上应付款项,孙瑞良、张依君需于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23年度,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866476.0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959640.13元;剔除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得公司控制权后新增的对康泽药业投资产生的盈亏,即剔除本期根据权益法确认康泽药业的投资损失7113853.60元、本期确认康泽药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98545621.83元以及投资康泽药业资金占用成本6911647.99元的影响,最终实现净利润13611483.29元,未实现2023年度承诺业绩,当年应支付补偿款金额为31388516.71元。
  2025年7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受理通知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控股股东提交的与孙瑞良、张依君2023年度业绩承诺事项的仲裁申请。该委员会就该事项作出裁决,裁定孙瑞良、张依君向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8833110.03元,及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6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向申请人偿付律师费人民币192000元;孙瑞良、张依君共同选定居住地不在北京的邬辉林先生担任本案仲裁员,产生实际费用人民币3270元,全部由二人承担,该款项与二人向仲裁委员会先行预缴的15000元相互冲抵后,余款11730元由仲裁委员会退还给二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86490元,该仲裁费已与申请人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故孙瑞良、张依君应向申请人支付286490元,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以上应付款项,孙瑞良、张依君需于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孙瑞良、张依君应当支付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项,公司后续将根据仲裁实际执行情况及二人履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方面,华瑞股份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万元至900万元,上年同期为-326.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7万元至742万元,上年同期为-414.32万元。
  关于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华瑞股份称,报告期内,公司换向器主营业务稳定,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稳步推进,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报告期内,确认参股公司业绩下滑形成的投资损失预计2155万元至2680万元;考虑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本次业绩预告测算中,公司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暂估相应减值准备1000万元,具体最终减值金额以中介机构评估、会计师审计为准;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103万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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