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证券代码:300209;原名:有棵树)3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实控人等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
行云科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肖四清,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经湖南证监局查明,2024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受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有棵树”)的重整申请。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的补充公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天行云”)为有棵树重整产业投资人。
同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在公司重整期间内,肖四清、王维、天行云签订了相关协议、承诺函,上述协议及承诺函若履行,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重整进展产生较大影响。
2025年3月11日,法院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将产业投资人受让的股份过户至指定持股主体名下,有棵树股权结构分散,王维在股东会表决上具有较大优势,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上述协议、承诺函未公开披露。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肖四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天行云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上述协议、承诺函;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王维为天行云的实际控制人,签订上述协议、承诺函,是天行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25年3月11日至今,王维为公司控股股东。
湖南证监局认为,肖四清、天行云、王维均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肖四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天行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同时,对王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天行云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罚款。
行云科技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维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行云与股东肖四清,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有棵树于2011年4月26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家居建材和家居用品、电子产品、手机通讯和游戏配件、体育用品、玩具、保健品及生活用品。
有棵树今年2月12日公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维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1亿元。同时,公司的证券简称由“有棵树”变更为“
行云科技”,启用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
根据业绩预告,
行云科技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至9,0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5,675.97万元。
行云科技在业绩预告中提到,2025年公司基本处于破产重整后的过渡期,公司较多子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多家子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较大。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