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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智讯3月19日电,
飞龙股份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合计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次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