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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晚间,
奥克股份(30008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
奥克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白银1995.3738千克、2991.7907千克,
成交金额合计5922.75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6年1月30日在《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中予以披露。
奥克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及财务总监刘冬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
奥克股份、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因上述事项,
深交所于3月20日向奥克股份、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下发监管函。 据公开资料,
奥克股份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专注于环氧乙烯衍生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经营。
业绩方面,2023年、2024年,
奥克股份分别净亏损3.09亿元、1.59亿元。近期,
奥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万元至1200万元,同比扭亏。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20日收盘,
奥克股份跌2.14%,报9.59元/股,总市值65.22亿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