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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3月31日,
天宸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此前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先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合同》及《项目投资补充合同》,约定双方就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开展合作,由繁昌区政府为公司代建厂房(含装修)及配套设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显示,目前,该项目(一期一阶段)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简称“本项目厂房”)已完工。同时,双方于2026年3月31日签署了《关于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一阶段)厂房及配套设施交付的确认书》,就本项目厂房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事宜作出相关确认。(朱帆)
文:朱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