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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智讯4月3日电,
上海临港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翁恺宁、袁国华、刘德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72号)。因公司对国寿投资50亿元增资款会计处理不当,未将其作为金融负债列示,导致2022年、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中分别少计负债30.08亿元、51.67亿元、52.76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相应金额,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整改、如实调整账务,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因董事长翁恺宁(2024年1月至今任职)对公司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负有责任,董事长袁国华(2015年9月至2024年1月任职)对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负有责任,时任总裁刘德宏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均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翁恺宁、袁国华、刘德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