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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午间,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铝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所持公司3997.402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87%、占其自身所持公司股份12.94%)被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东港法院”)冻结。此次股份冻结源于齐鲁财金下属子公司莱芜财金国贸与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齐鲁财金作为连带责任担保方被提起诉讼并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据悉,该案件一审判决莱芜财金国贸支付货款3.690815亿元及违约金,齐鲁财金在最高5亿元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齐鲁财金及莱芜财金国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8.7208万元由二者负担。
常铝股份表示,该判决相关责任系齐鲁财金自身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及公司治理均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齐鲁财金正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处理。
公告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39,974,026股(占公司总股本3.87%,占齐鲁财金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2.94%)被日照东港法院冻结。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子公司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之间购销合同纠纷,而齐鲁财金为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 公司于近日收到齐鲁财金告知函,齐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收到二审判决书。
公司获悉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5年9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前述合同纠纷案出具了(2025)鲁110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日照东港法院判决如下(针对被告方为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齐鲁财金的部分): 1、被告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货款369,081,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9,081,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5年1月22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本金余额最高额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日照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收到一审判决结果后,齐鲁财金及其下属公司莱芜财金国贸有限公司不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26年4月,日照中级法院出具了(2025)鲁11民终2499号《民事判决书》,日照中级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87,208元,由上诉人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关于上述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常铝股份称,齐鲁财金因上述判决需要履行的偿还及担保赔偿责任,主要系其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监督和制衡机制健全。齐鲁财金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齐鲁财金的函告说明,其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前述判决及相关股份司法冻结的事项。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级市场上,4月7日午间,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
常铝股份报4.90元/股,总市值50.71亿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