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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银行“反向讨薪”账本:有的追回近五千万元,有的翻倍
2026-04-07 16:53:00
发出去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反向讨薪”,银行正在动真格。
  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上市银行2025年年报发现,多家银行在年报中提及去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其中,中国银行追索扣回金额和人次均为最多,分别为4717.82万元、4630人次,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原银行追索扣回金额也都在千万元以上。
  与上年相比,部分银行追索扣回金额和人次出现了大幅增长。如,东莞农商银行、重庆农商银行追索扣回金额均翻倍。
  有银行追索扣回4700多万元
  所谓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是指金融机构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因为错误发放或未能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风险损失的,可以止付相应期限内未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薪酬,并可以对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予以追回的薪酬管理制度安排。
  南都湾财社记者根据银行年报统计发现,2025年至少十家银行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数据。
  国有行中,中国银行披露称,该行2025年共计对4630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4717.82万元。平均下来,每人次追索扣回1.02万元。而2024年,中国银行追索扣回2469人次绩效薪酬3250万元。对比之下,该行追索扣回人次同比增长87.53%,金额同比增长45.16%。
  其他国有行在年报中均表示,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但未披露追索扣回具体数据。
  股份行中,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华夏银行披露了相关数据。其中浙商银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970人次,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1368.73万元,平均每人次1.41万元。与2024年相比,追索扣回人次下降31.88%,金额下降54.88%。
  渤海银行去年追索扣回816人次绩效薪酬1958万元,平均每人次2.40万元。与2024年相比,追索扣回人次上升,但金额有所下降。
  华夏银行去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员工577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额985.03万元,平均每人次1.71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论是人次还是金额均有所下降。值得一提的是,该行表示,高级管理人员无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部分城农商行追索扣回金额翻倍
  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也披露了“反向讨薪”数据。其中,中原银行追索扣回1357.15万元,在披露相关数据的城农商行中最高。
  南都湾财社记者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统计发现,2025年中原银行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32张,其中机构数量10张,个人罚单数量22张,合计被罚没金额481万。
  此外,瑞丰银行2025年追索扣回382.21万元;东莞农商银行2025年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索扣罚金额合计366万元;哈尔滨银行2025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308余万元,涉及321人次;重庆农商银行2025年累计追索扣回绩效薪酬290.93万元;甘肃银行2025年发生的违规事项被问责人数涉及43人次,追索扣回绩效13.5万元。
  相比国有行和股份行,多数城商行和农商行追索扣回绩效薪酬金额较低,不过如果与2024年相比,普遍增幅较大。例如,东莞农商银行、重庆农商银行和甘肃银行追索扣回金额都增了一倍多。哈尔滨银行追索扣回金额增近五成,执行人次则增加了176%,从2024年的116人次增加至321人次。
  应避免对部分高管选择性执行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追索扣回与延期支付制度相辅相成。这是因为,金融业务具有风险暴露滞后的特性,运用延期支付手段可平衡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并可为执行追索扣回提供便利。
  2020年2月,原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其中明确,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该指引还强调,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2021年1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执行追索扣回明确了具体情形。其中规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出现四种情形,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这四种情形分别是: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据原银保监会2023年3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95%以上银行保险业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曾发文称,金融机构可强化执行追索扣回力度,坚持常态应用。一是要公平公正、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制度,避免对部分高管人员或离职退休人员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二是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反向讨薪”。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手段,追究拒不退还人员的赔偿责任,形成刚性约束,防止个别从业人员产生侥幸心理。三是要切实将绩效薪酬与审慎经营风险承担相挂钩,变监管政策要求为行业发展和机构经营自觉,切实形成稳健经营文化,实现商业银行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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