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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智讯4月10日电,
彩虹股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ITC对337-TA-1441案件作出初裁,认定公司现用“616”新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国康宁公司专利,该裁定尚属初裁,后续将进入行政复审和最终裁决程序;公司亦被部分媒体列入“玻璃基板封装概念”,但目前相关研发尚处于技术跟踪与研究阶段,无产品进入半导体封装领域测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亿元到3.9亿元,同比减少68.55%到73.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亿元到2.4亿元,同比减少76.86%到82.64%。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