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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智讯4月10日电,
海泰发展公告,天津
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
海泰发展2021年至2022年作为中间商参与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业务闭环,相关商品风险与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收入、成本及利润,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5,208.83万元、营业成本24,941.65万元、利润总额267.18万元;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637.12万元、营业成本22,438.52万元、利润总额198.6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拟决定:(1)对
海泰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万元罚款;(2)对董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70.00万元罚款;(3)对李宏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0万元罚款;(4)对任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万元罚款;(5)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70.00万元罚款;(6)对王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7)对杨烁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