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征求意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2026-04-10 21:01:00
据金融监管总局网站4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8章129条,基本延续原有章节体例,主要是将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准入政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定和要求纳入行政许可办法予以明确,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查流程、审批事权划分及有关事项的报告路径等进行调整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的章程;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应在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基础上组建;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此外,《办法》提到,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