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img.php?http://webquoteklinepic.eastmoney.com/GetPic.aspx?nid=0.000040&imageType=k&token=28dfeb41d35cc81d84b4664d7c23c49f&at=1)
7月11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称,经查,
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
东旭蓝天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
深圳证监局指出,
东旭蓝天为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但部分期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此外,
东旭蓝天未经审议程序以大额存单为第三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直至相关担保解除时,公司才披露其中的部分质押担保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
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深圳证监局指出,
东旭蓝天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并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监管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