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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0040)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其在六个月内归还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77.96亿元资金。目前,公司尚未偿还75.2705亿元,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若未能按时整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因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偿还资金,并加强内部控制和培训,以改善经营状况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
ST旭蓝”,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