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7日电常山北明(000158)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公告中提到,公司在2024年11月与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的经济补偿金合同中,约定支付金额为9246万元,但未按规定披露该合同,违反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为此,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组,由董事长牵头,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包括补充披露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并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以增强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公司表示已严格落实整改,并将持续优化执行,以促进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前三季度,
常山北明实现收入49.10亿元,归母净利润-2.85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