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孙佃潇报道 2024年12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宜化)发布公告,称其拟以32.08亿元的交易对价,受让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发投”)100%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宜昌新发投将成为
湖北宜化全资子公司,
湖北宜化持有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股权比例将由35.597%上升至75.00%。

交易涉及的各方持股情况现状(图片由新湖集团提供)
事实上,新疆宜化原本就是
湖北宜化的重要子公司。
湖北宜化发布的公告显示,新疆宜化成立于2010年,曾在2017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责令停产,造成重大经营性亏损和资产减值损失。
湖北宜化为减轻其经营负担,避免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于2018年对外转让了新疆宜化80.10%股权,保留19.90%股权。
后续,新疆宜化加强安全管理并进行彻底整改,实现了全面复产,化解了金融风险。2022年,
湖北宜化通过债转股方式对新疆宜化进行增资入股,债转股完成后对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由19.90%提升至35.597%。
曾经转让的股权,如今为何回购?记者注意到,
湖北宜化、新疆宜化均为宜化集团下属企业,
湖北宜化的主营业务为化肥产品、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在此次交易前,两者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
湖北宜化在公告中称,此次交易完成后,除
湖北宜化外,宜化集团不再从事与
湖北宜化相同或相似业务,将解决
湖北宜化与宜化集团的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
湖北宜化的主营业务为化肥产品、化工产品、煤炭的生产及销售,形成完整的化工上下游产业链。按2023年主要产品的产能计算,将新增主要产品年产能:尿素60万吨、PVC30万吨、烧碱25万吨、煤炭3000万吨。
针对此次交易对
湖北宜化主营业务的影响,
湖北宜化表示,一方面,该公司的尿素、PVC、其他氯碱产品产能大幅增加,规模优势、成本优势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实现了该公司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新增了煤炭开采业务,可以为公司的化工生产提供原料、燃料,形成了更为稳定的盈利模式。“本次交易不仅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新疆宜化的同业竞争,还将整合宜化集团的优质资产,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维护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次交易的底层核心资产为新疆宜化持有的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矿“)股权。”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方面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因新疆宜矿涉及新湖集团案,其部分股权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与此次拟装入
湖北宜化的股权有关联性,将对
湖北宜化未来生产经营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据海报新闻此前报道,新疆宜矿成立于2006年,由湖北华恒矿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恒”)和北京华易隆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易”)持股。2010年,新湖集团收购北京华易全部股权,通过北京华易持有了新疆宜矿50%的股权。“新湖集团通过14年资金投入和管理,把新疆宜化从一个负债1000 多万元、尚未取得采矿权证的亏损企业,建设发展成年开采指标3000万吨、资产上百亿、经营状况优良的特大型绿色煤矿企业。”新湖集团方面介绍,但始料未及的是,因为北京华易前股东之一胡某的行贿行为,使其遭受重大损失。
2018年2月,胡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8月,因其涉嫌单位行贿罪,经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2022年10月,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华易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但对北京华易行贿违法所得暨在新疆宜矿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孳息予以追缴,返还宜昌市国资委。
“与案件无关的合法收益,及善意取得的财产,不是‘违法所得’。”北京华易认为该公司不构成单位行贿罪,遂提出上诉。直至2024年6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湖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4年8月24日,天门市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股权变更至宜昌市国资委名下。
“2014年,湖北华恒和北京华易各自将持有的6.425%新疆宜矿股权转让给了新疆宜化,新疆宜化由此取得新疆宜矿12.85%的股权,但此12.85%的股权存在重大问题。”新湖集团方面认为,若北京华易股权因上述湖北地方法院判决被认定为“犯罪所得”,则北京华易转让给新疆宜化的6.425%新疆宜矿股权便在此“犯罪所得”之列。
目前,新疆宜矿的股权纠纷尚未解决。新湖集团方面告诉记者,该公司已通过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相关情由。其表示,该案涉及宜昌市国资委持有的新疆宜矿股权,虽不包含在
湖北宜化拟重组上市的股权资产中,但新湖集团后续一系列的法律申诉和追偿行为,必将影响到宜昌新发投及新疆宜矿,给注入的资产带来不确定性,并给
湖北宜化带来隐患。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