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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10月23日,
四环生物公告,今日接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近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下发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陆克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陆克平作为江苏
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20年9月30日等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10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出具《刑事判决书》((2023)苏12刑初10号)。上述事项属于江苏阳光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陆克平未及时向江苏阳光告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和被刑事处罚事项,导致江苏阳光未及时履行前述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陆克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