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格力胜诉小米”一事,7月10日10时,小米公司通过官微作出回应:“经查,我司并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7月9日晚间,
格力电器官方曾发文称,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1123号】法律文书,该文书要求本案涉及侵权的米家小米电风扇不得再制造和销售,侵权人向
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185万元。(详见《格力状告小米,判了!》)
在小米官方回应后不久,
格力电器再次作出回应。
7月10日11时42分,格力文传官方微博号发文称:“‘小米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产品‘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了我司相关专利,该侵权产品的委托方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商已更名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向我司支付185万元。”
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2022年5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曾有过一次开庭,案由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原告方为
格力电器,被告方为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
据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的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8.0439%的股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