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7日电根据青岛证监局在202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
荣丰控股(000668)及相关人员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具体而言,
荣丰控股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内部控制缺陷及销售未办理产权车位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在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的银行账户曾被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查封,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这一情况。此外,公司在资金管理和日常现金收支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还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销售未办理产权车位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由于这些行为,公司的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董事会秘书谢高以及时任财务总监吴庆均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对
荣丰控股采取了监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视并进行整改,同时将相关责任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