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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晚间,
美锦能源(000723)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美锦集团为
美锦能源第一大股东,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间,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美锦集团所持
美锦能源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美锦集团累计被动减持股份约1215.36万股,涉及金额约8108.2万元。美锦集团在知悉所持有的
美锦能源股票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美锦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