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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智能财讯
佳电股份(000922)12月2日公告,公司11月29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拟以10.9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发行股票1.0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哈电集团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佳电股份11月29日收盘价为11.61元/股,涨幅1.49%。
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主要为落实国资预算资金国有权益转化,将国资预算资金转为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将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持续关联交易及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资本实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哈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佳电股份主要从事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承接各类电机的节能、技术升级改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