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7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顾天鹏因在
弘业期货(001236)任职期间,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的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方向的建议与指导,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顾天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