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img.php?http://webquoteklinepic.eastmoney.com/GetPic.aspx?nid=0.002197&imageType=k&token=28dfeb41d35cc81d84b4664d7c23c49f&at=1)
8月14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
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证通”、“
证通电子”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称,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2023年度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深交所决定对
ST证通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财务总监程峰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
ST证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1日,ST证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2024年4月27日,ST证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公司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ST证通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7,203.9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2023年度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财务总监程峰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财务总监程峰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
ST证通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