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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段芳媛)7月1日晚间,步步高公告称,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已于6月30日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及其14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意味着步步高股份进入了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同日,步步高还披露了裁定批准后的重整计划。
湘潭中院裁定批准后的重整计划显示,步步高及其14家子公司债权清偿方案为: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在优先受偿范围以现金和留债清偿;普通债权以现金、转增股票等方式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步步高将通过引入25亿投资款,改善流动性。同时,重整完成后,在步步高经营状况如期改善的情况下,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留债利息按2.15%计算,财务成本将大幅下降,留债10年清偿,解决“短债长投”问题。
此外,普通债权方面,每家债权人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以步步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按照9.69元/股的抵债价格以股抵债,预计削减大幅债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恢复和改善经营。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步步高共引入17家重整投资人,包括产业投资人4家,财务投资人13家。
步步高在重整计划中表示,公司将积极承接产业投资人的优势业务资源,学习先进经营理念,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