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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消息,A股上市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ST中利)公告,其董事会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本次章程修改后,*
ST中利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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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第一种情形是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二种情形是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