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11日电根据深交所在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
同德化工(002360)及相关当事人因违反证券市场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处分。被处罚的当事人包括
同德化工的董事长张烘、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
处罚的原因主要涉及山西
同德化工在2023年8月30日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而言,该公司原计划将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以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
广东宏大,并收取了1.2亿元的履约保证金,但在8月31日决定终止交易。该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利润为1.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公司未能及时向市场披露这一重大事项,导致其行为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
最终,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
同德化工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上述三位高管进行同样的处分。此事件将被记入公司的诚信档案。
2024年前三季度,
同德化工实现收入5.00亿元,归母净利润3931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