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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共达电声(002655)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日常监管发现
共达电声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中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余82.37%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廖勇代
共达电声控股股东16名员工持有。
共达电声《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共达电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
共达电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版)》披露无锡锐昊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35%、廖勇持有65%,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万蔡辛作为
共达电声时任董事,赵成龙作为
共达电声时任监事会主席,为代持事项的当事人,签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赵成龙在审议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万蔡辛、赵成龙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
共达电声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