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拟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简称“锦天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介绍,江苏证监局对锦天城执业的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赛特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锦天城存在工作底稿保存不完善、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天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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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锦天城年内首次被监管机构处罚。
今年3月,上海证监局对锦天城及签字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今年9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锦天城及相关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日常监管发现,
共达电声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锦天城及相关律师作为
共达电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未能勤勉尽责的履行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代持事项。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