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电解液一哥”
天赐材料近日公告了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
天赐材料子公司的一总工程师在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将核心工艺信息披露给行业其他企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数百万元。
作为电解液行业龙头公司,
天赐材料成本优势明显,也被多方所看好。从历史公告看,涉及
天赐材料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法律纠纷并不少。
此前,
天赐材料董事长徐金富曾“炮轰”行业内的商业机密侵犯现象。
前总工程师被判刑四年 公告显示,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在2月5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胜违反保密义务,单独/伙同被告人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
根据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
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据悉,被告人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竟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经依法审理,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若被告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维权仍在路上 天赐材料是中国电解液领域的龙头企业,积极探索先进技术,成本优势明显。
天赐材料此前表示,在电解液上游核心材料六氟磷酸锂方面,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规模化生产液体六氟磷酸锂的企业,液体六氟磷酸锂相比固体而言,更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促使公司电解液盈利水平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
太平洋证券分析师刘强认为,
天赐材料凭借一体化布局持续保持核心原材料的高自供比例,同时横向发展新材料业务增加利润,在行业普遍承压的情况下,仍然保持较好的产品竞争力,维持在领先的毛利水平。
在维权方面,
天赐材料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已公告多起法律纠纷。
2023年8月,
天赐材料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陈春财、金石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六氟磷酸锂产品技术秘密信息)的侵权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公司尚未披露此次诉讼的终结情况。
此前,
天赐材料董事长徐金富曾“炮轰”行业内的商业机密侵犯现象。他认为,“发展壮大的时候一味靠‘偷拿主义’,是不能解决企业持续发展的本质源动力的。“
天赐材料共有两大业务板块,除了锂电池电解液外,其日化业务也是公司重点发展领域。
公告显示,
天赐材料此前在日化领域也曾经发生过维权案件。
天赐材料通过自行研发、实验,确定了“卡波”产品(学名为“卡波树脂”)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并形成了5000吨/年的生产规模。经专家鉴定论证,“卡波”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中相关的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2014年5月,
天赐材料在市场上发现被告安徽纽曼正在销售相同的“卡波”产品,经鉴定,安徽纽曼所生产的“卡波”产品与两原告“卡波”产品的相关工艺、生产设备等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实质性相似。经调查,安徽纽曼是公司前员工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
“对于公司核心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事件一定要重视。”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飞律师向记者表示,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竞争力。对于商业秘密,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的保护措施,制定详细的商业秘密保护流程,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标识、保管、使用、传输等规定。同时,定期开展商业秘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特别是对于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更要警钟长鸣。
法律追责也是关键一步。季飞强调,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定要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措施进行追责,使侵权者得不偿失。同时,还要为重要的商业秘密申请专利或采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