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9日电ST恒久(002808)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公告指出,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履行对外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具体来说,公司的子公司恒久丰德在2022年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后,未按照规定对1000万元的投资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此外,公司的光导鼓外销业务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外销业务流程与财务数据不匹配。公司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信息披露也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内部交易中存货的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存货未按实际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测算跌价准备,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全资子公司拆借资金1250万元至其控股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前三季度,
ST恒久实现收入1.16亿元,归母净利润-1705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