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4日电郑州银行(002936/06196)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涉案的金额为借款本金6.6亿元及利息等。关于本行长椿路支行与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革委、曹军领、河南纵鑫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康桥同道圣合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君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康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本行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对发现的可以处置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处置,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