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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消息,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停止注资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经查,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旗下基金产品持续交易
超图软件股票。2024年11月28日,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超图软件股票的比例为5.26%,成为
超图软件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