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4日电福石控股(300071)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关于与
东方证券之间的诉讼进展情况。该案件目前处于终审判决阶段,
福石控股作为上诉人,
东方证券为原审原告。法院已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判决,驳回了
东方证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此次诉讼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
东方证券所持股份的限售期约定及解除条件,法院认为这些股份附有限售期约定,并且解除条件尚未满足。
在判决中,法院确认
福石控股及其董事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福石控股及时告知
东方证券不予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的理由,因霖漉投资未履行相关业绩承诺,触发了股份的回购条件。法院判决结果显示,
福石控股需要为
东方证券所持的1981万股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而霖漉投资未完成的业绩承诺对应的1105万股限售股份仍需维持限售状态。
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表示将研究可行方案以维护股东权益,包括可能申请再审。
2024年前三季度,
福石控股实现收入10.45亿元,归母净利润-2989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