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防止相关主体借政策利好实施市场操纵,银之杰最新消息,300085最新信息

《 银之杰 3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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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防止相关主体借政策利好实施市场操纵
2024-10-14 16:52:00
10月9日盘后,深交所披露多家热门股交易明细,包括创业板的银之杰法本信息等,数据显示,这些短期暴涨股票八九成为自然人买入,10月10日股价多跌停收盘。
  笔者认为,应防止相关主体借政策利好实施市场操纵。
  比如银之杰9月26日至10月9日累计上涨148.7%,其间自然人买入114.7亿元、占比94.85%,其中,中小投资者累计买入67.19亿元、占比55.56%。机构投资者累计买入5.8亿元,占比4.8%。所谓中小投资者,是指自然人投资者中持股市值300万元以下账户。
  也就是说,自然人300万元以上账户期间买入数量达到57亿元,加上机构投资者买入比例,其实也快占总买入量的一半,300万元以上账户也堪称大户,似有大资金集群作战迹象。
  另外,即便是中小投资者买入账户,这些账户之间以及与大资金账户之间,背后是否存在关联,是否被某个或某几个主体控制,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应该说,这些短期爆炒股票业绩都比较一般,比如银之杰2021年以来年度以及今年上半年均亏损,这些股票的价格上涨,主要动力就是资金推动,日换手率往往在两三成以上。
  目前的A股市场中,理应让优质公司充分发现其内在价值,而不是鸡犬升天,该涨的不涨、不该涨的大涨,如此财富示范效应,会导致股民对题材亏损股趋之若鹜,成为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
  上述短线暴涨股票,短期内上市公司基本面多无什么变化,在10月9日大盘大幅下跌时,竟然都是逆势涨停板,没有外力干预影响或难作出合理解释,若有外力干预是否构成市场操纵,值得探讨。
  2018年,两高《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10%以上,实施连续交易操纵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20%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前述个股的各交易账户均各自独立,或难认定存在市场操纵;但如果有些账户存在关联性、受同一主体控制,其合计交易量达到上述20%等比例,显然应该排查是否构成市场操纵行为。
  归根结底,对异常波动,尤其是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对参与交易账户不仅要看表面归属,更要查实际控制,这需要对证券账户实施穿透式监管,监管手段包括调查证券账户的交易资金来源等,由此可厘定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
  不管熊市还是牛市,不管政策是否利好做多,市场操纵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都应予以严厉打击。前段有关部门多重政策利好提振股市,应可一定程度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进而企业扩大生产,有利于推动经济形成良性发展循环;但庄家趁机爆炒业绩平庸股,股价德不配位,庄家、炒家兑现利润,等于从市场抢钱,将产生破坏市场公平、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等诸多弊端,这种炒法总体是弊大于利,不应放纵、容忍。
  科创板、创业板企业着力创新,未来发展空间或比主板企业要大一些,股价的弹性空间也可能要大一些。但创新企业无论怎么发展,发展成果首先从营业收入应可反映出来,一些没有什么营业收入的创新企业,市值却炒到几十、几百亿元,其中更多或属泡沫,当下理应尽快完善制度,控制此类泡沫泛滥。
  为此建议,可以规定,以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过审计的年报营业收入作为基准,规定来年公司总市值不能超过该营业收入的10倍,股票在该年最高限价就是该最高总市值除以总股本,该年涨到最高限价、股价就不能再往上涨。随着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净利润也可能增加,公司允许的总市值也增加,这可避免没有什么实际经营业务、缺乏营收的上市公司享受巨大估值。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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