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17日电金通灵(300091)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原告叶*明、俞*现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定,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涉案金额为76万元。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原告认为公司在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遭受损失。公司及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被要求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裁定指出,部分投资者在特定期间内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因而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年前三季度,
金通灵实现收入10.52亿元,归母净利润-1.4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