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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晚间,
亚光股份(603282)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4年4月至9月,
亚光股份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六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亚光股份及陈国华、陈静波、吴超群、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