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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晚间,据证监会官网消息,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
朗源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某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
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
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飞、龙杰、尤立峰)》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约1.12亿元,其中,没收高飞约4785.76万元,没收龙杰约3190.51万元,没收尤立峰约3190.51万元;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约1.12亿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约4785.76万元罚款,对龙杰处以约3190.51万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3190.51万元罚款。鉴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