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2月6日电光韵达(300227)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曾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在此期间,公司共收到两份监管措施,分别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和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
具体而言,2024年5月23日,公司因2023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公司预计的净利润为7398万元,而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5682万元,差异显著。此外,2024年8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警示函措施,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未充分评估新业务领域的回款能力,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针对这些问题,公司董事会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4年前三季度,
光韵达实现收入7.84亿元,归母净利润3242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