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0月9日电 荣科科技(300290)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两份《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均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事宜。
首份决定书指出,
荣科科技因未能遵循信息披露规定而受到监管。具体而言,公司在2021年7月13日、9月24日及12月31日期间,为前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总计4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但未及时对外披露这一信息。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时的董事长兼总裁何任晖及董事会秘书张羽被认定为对此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了警示函,并将此违规行为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第二份决定书同样针对信息披露违规,具体涉及2021年度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及相关《合作协议》的未及时披露。
荣科科技未能及时公布原控股股东与现任控股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后续签署的《合作协议》,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同样收到了警示,并被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荣科科技在公告中承诺,将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
荣科科技还透露,《合作协议》中的补偿方案已接近最终确定,且该补偿不会改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