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0月9日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公告,针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浩丰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此次处分的主要原因是
浩丰科技在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而在2024年4月29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实际净利润却为-1.6亿元,存在重大差异及盈亏性质的变化。
经查明,
浩丰科技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多项规定。此外,
浩丰科技董事长王剑、总经理陈斌及时任财务总监张利萍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
浩丰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次处分记录在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中。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