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清水源”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志清、赵卫东、郝德武、宋长廷、王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前,
清水源预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至9500万元。
▲清水源公告截图 清水源公告称,公司于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主要与全资子公司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及业绩承诺事项有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立案调查涉及的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
▲清水源公告截图 当天,
清水源还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河南
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清水源”或“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王志清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赵卫东作为时任总经理,郝德武作为时任总经理,宋长廷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王琳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志清、赵卫东、郝德武、宋长廷、王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清水源公告截图 此前,1月19日,
清水源发布公告称,预计2024年1-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200万元至3,300万元。预计2024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000万元至9,500万元。
公告显示,1、报告期内,公司水处理剂产品销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受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收入和毛利有所下降;水处理剂衍生品的销量、单价及毛利较去年同期下降。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800万元至-6,200万元,主要系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对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中旭环境45%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损失所致。
资料显示,
清水源成立于1995年,位于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西100米,是一家以从事水处理剂及衍生品生产、研发、销售;市政与工业水处理服务及环保工程建设施工服务为主的企业。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