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4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公告,陈渊技和龚建芬因在减持
江南奕帆(301023)(以下简称
江南奕帆)股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陈渊技和龚建芬作为
江南奕帆的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022年8月1日,
江南奕帆披露了减持股份的公告,规定二人应在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或者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者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然而,龚建芬于2022年8月10日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2万股,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他们在权益变动达到5%时未暂停买卖公司股票,导致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5日之间,权益比例从24.75%降至19.33%,累计变动比例达5.42%,同样违反了相关管理办法。
江苏证监局要求二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提醒他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意识与履职能力。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