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2月5日电阳光照明(600261)发布公告,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森洁于2025年2月5日收到公司的问询函,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进行了自查并回复。
根据回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截至问询函回复日,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未发现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同时,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等事项。这表明公司在该期间内未有重大变化,可能有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
2024年前三季度,
阳光照明实现收入24.52亿元,归母净利润1.52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