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2月25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李树朋、董长江、田亮、胡海华、贾开潜、盛卫宁、徐树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公告截图 公告称,经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亚星客车发生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在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亚星客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李树朋作为时任董事长,董长江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田亮作为时任代行董事长职责人员、总经理,贾开潜作为时任总经理,盛卫宁、徐树林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分别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亚星客车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称,亚星客车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案件信息,案件编号为(2025)粤0310执883号。涉案方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被法院裁定执行金额高达5353万余元。该案件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立案。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客车制造企业,此次执行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亚星客车成立于1998年9月,于199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经营业务为客车、特种车、农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及维修服务等。2024年8月10日,
*ST亚星发布公告,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该事项已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交易的申请。
上市25年后,亚星客车主动提出资本退市,成为2024年A股首例主动退市股。
从申请主动退市的原因上看,亚星客车资本退市主要因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审读:汪蓓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