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宏达股份4月11日盘后披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川0105执11736号,困扰公司发展多年的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现已执行完毕。
披露显示,因合同纠纷,
宏达股份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四家股东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
宏达股份(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宏达股份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
宏达股份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万元后,
宏达股份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155万元。因该案,执行法院冻结、查封了
宏达股份所持7家子公司股权和名下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
宏达股份公告称,自终审判决以来,公司根据终审判决结果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累计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107410.2155万元,并支付延迟履行金22790.7339万元。公司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截至目前,因该案执行被查封、冻结的公司名下部分资产已解除查封、冻结,公司名下房产和土地已全部解除查封。
宏达股份表示,随着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结案,近些年来对公司经营发展形成重大制约的风险事项已得到妥善解决,该案后续不会再对公司损益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以此次风险化解为契机,秉承“安全至上、质量第一、民生为大、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矿化一体、矿冶一体、冶化结合、产业耦合”的发展思路,聚焦绿色磷化工、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两大产业链,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优化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田立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