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30日讯 年内或迎来最后一起有关撤单项目的罚单。12月27日,深交所因创业板IPO海宏液压存在违规情形,共下发5张罚单,其相关中介机构及一众负责人都受到处罚。机构、人员“双罚”原则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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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宏液压于2023年6月20日被受理,在3轮问询回复后,因和保荐机构
西南证券撤单,于今年3月20日被终止审核。经查明,发行人主要存在以下两项违规事实:
一、发行人对是否存在生产成本支出与研发支出混同等事项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发行人将生产相关的生产部、物控制造部等部门部分员工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导致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发行人在问询回复中称其“不存在将正常生产成本支出与研发支出混同的情形”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发行人对多路阀产品的实际单位成本低于物料清单(BOM)成本合理性的解释说明的客观证据不足。
二、发行人收入确认等事项相关审核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情形。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取得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客户供应链门户系统确认信息、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据等资料时确认收入”。本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部分客户收入确认时间与验收单日期不一致;同时对部分客户采用“T+N”方式进行收入确认,根据发货时点和运输时间以及客户通常的验收时间预估客户完成验收的时点,并据此确认收入,招股说明书中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在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发行人还存在部分收入细节测试样本中未见内部订单、签字、盖章以及日期等不规范情形。
上述两项情形皆为问询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海宏液压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却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发行人实控人兼董事长钱云冰、实控人兼董事丁颖、总经理唐秀智、财务总监宋文秀未能诚实守信,与发行人一同被采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因上述事项同样被深交所出具罚单。
对发行人现金分红核查不到位 西南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时,存在下列4项违规行为:
一、未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生产成本核算相关事项予以充分核查。
二、未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等事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内部控制的规范性予以充分核查。
三、未对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予以充分核查。
四、对发行人现金分红合理性、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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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立信所应核查发行人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流水,但立信所在发行人三次现金分红问题上,并未对其中异常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据上述违规情形,立信所最终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璐瑛、濮琪纬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年内已有多家券商因保荐项目收到深交所罚单 2024年以来,因保荐项目受到深交所处罚的券商已有11家,包括
西南证券、民生证券、
中信证券、国投证券、
广发证券、
海通证券、
中信建投、
中金公司、
招商证券、
国信证券、
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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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
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与民生证券多个保荐项目都存在违规情形。
中信证券处罚涉及皓吉达、博纳精密和方大智源;
中信建投处罚涉及卓谊生物、芯天下;
海通证券处罚涉及赛克赛斯、沃得农机;
招商证券处罚涉及晶宇环境、芯德科技;民生证券处罚涉及恒业微晶、华智融。
除上述项目外,年内经现场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保荐项目还包括海宏液压、奥德装备、科瑞德、幺麻子、垠艺生物。多数IPO都来自创业板。
整体来看,20张罚单中双罚情形占据13张,双罚情形较多。监管年内针对2023年执法情况综述中表示,坚持“双罚制”,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双罚”。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被监管多次强调,旨在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
(文章来源:财联社)